关注:我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行政处罚权将划转

123房产网 2017-12-19 13:3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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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嘉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、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《第三批划转实施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》,从2018年1月1日起,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领域290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,至此,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。

日前,嘉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、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《第三批划转实施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》,从2018年1月1日起,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领域290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,至此,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。

据了解,此次划转依据《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及所辖县(市、区)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》(浙编办函〔2016〕109号)、《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》(市政府第49号令)等规定组织实施。

记者了解到,此次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两个领域,共有290项事项。其中,对违反房地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共73项,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;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;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等等。

对违反建筑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共217项,包括以欺骗手段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行为;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行为;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严重事故的行为等等。

同时,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、城乡规划、城市绿化、市政公用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,于2003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(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)行使,至今已十多年,部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已作较大修改或废止,根据《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》第七条的规定,此次公告中予以重新公布(共163项)。

公告明确,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事项,并可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、行政强制职权。

记者了解到,从2018年1月1日起,公告划转实施的行政处罚权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,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,经公告划转实施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原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。

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住房建设领域划转实施的行政处罚权事项,除属于《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、复杂案件以外,全部实行属地管理。

来源: 嘉兴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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